橋下道路屢遭堆放雜物 警方舉發清除「路霸」
第一分局呼籲,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彩坊或其他類似物,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1200元以上、2400百元以下罰鍰。(基隆市警局提供/陳彩玲基隆傳真)
基隆市29號橋下休閒運動廣場周邊道路時常遭堆放雜物。(基隆市警局提供/陳彩玲基隆傳真)
環保局到場將雜物清除。(基隆市警局提供/陳彩玲基隆傳真)
基隆市29號橋下休閒運動廣場周邊道路時常遭堆放雜物,環保局不斷清理仍一再被棄置電器、棉被等物品,警方會同環保局清除路霸,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違規。
當地里長陳世豐表示,有一名男子時常出沒在天橋下,只要是他在的範圍四周,不用幾天就會到處堆滿雜物,其中包含汽車、腳踏車、電器、棉被等雜物,曾請環保局清理,但沒多久又會再出現,是社區的頭痛人物。
基隆市警第一分局指出,爲淨化光一路休閒運動廣場周邊道路環境,維護用路人權益及行車安全,針對佔用道路及陳列廣告、雜物等,影響社區景觀及道路安全行爲,依規定舉發違規,清除各類佔用物品及雜物,確保人車安全。
第一分局呼籲,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彩坊或其他類似物,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1200元以上、2400百元以下罰鍰;經勸導行爲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爲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