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下道路屢遭堆放雜物 警方舉發清除「路霸」

第一分局呼籲,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彩坊或其他類似物,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1200元以上、2400百元以下罰鍰。(基隆警局提供/陳彩玲基隆傳真)

基隆市29號橋下休閒運動廣場周邊道路時常遭堆放雜物。(基隆市警局提供/陳彩玲基隆傳真)

環保局到場將雜物清除。(基隆市警局提供/陳彩玲基隆傳真)

基隆市29號橋下休閒運動廣場周邊道路時常遭堆放雜物,環保局不斷清理仍一再被棄置電器棉被物品警方會同環保局清除路霸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違規

當地里長陳世豐表示,有一名男子時常出沒在天橋下,只要是他在的範圍四周,不用幾天就會到處堆滿雜物,其中包含汽車腳踏車、電器、棉被等雜物,曾請環保局清理,但沒多久又會再出現,是社區頭痛人物

基隆市警第一分局指出,爲淨化光一路休閒運動廣場周邊道路環境,維護用路人權益行車安全,針對佔用道路及陳列廣告、雜物等,影響社區景觀及道路安全行爲,依規定舉發違規,清除各類佔用物品及雜物,確保人車安全。

第一分局呼籲,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彩坊或其他類似物,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1200元以上、2400百元以下罰鍰;經勸導行爲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爲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