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情侶協議300萬分手分期月付5萬 一段錄音讓295萬飛了
說好分手不能干涉,女子因一段違反協議電話錄音295萬分手費飛了。(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臺北1名A姓女子與B姓女友,交往同居15年,2018年2人協議分手,A女同意每月付給B女5萬元,總計300萬元,可是協議中約定,B女不得干涉A女,及其C姓女友的生活。分手後不久,A女拿出一段電話錄音檔,認爲B女違反協議拒絕再付錢,雙方打民事官司。結果B女被判敗訴,不僅拿不到剩餘的295萬元,提告A女涉嫌妨礙秘密罪部分,臺北地檢署也處分不起訴。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A女與B女協議分手時,簽了一張295萬給對方,協議書中言明,B女不得對外評論任何私人相關問題,包括性別傾向、人格特質、生活習慣、不得騷擾等,但A女後來發現,B女在打探她的近況與行蹤,於是寄出存證信函表明停止付錢,B女便向法院聲請295萬元本票裁定。
A女趕緊打官司,確認雙方根本沒有債務關係,並拿出一段B女違反協議的電話錄音,證明B女的確向友人打探她的行蹤,還罵:「這女的很差勁」,所以不用再付錢。
法院審理時,B女抗辯表示,A女提出的電話錄音是竊錄,不能當證據,可是法官認爲,錄音內容攸關B女有無違反協議,因而判決B女敗訴,失去剩餘的295萬元債權。
B女吞敗訴後,對A女提告涉嫌妨害秘密罪,但北檢調查發現,電話錄音內容是A女與C女到大陸游玩時,2人的陸籍共同友人爲了排解A、B女之間的糾紛,隔海用wechat打開擴音檔,打給B女詢問事發經過,當時A、C女都有聽到。檢察官認爲,C女錄音的目的在爲A女取得有利訴訟證據,並非透過儀器設備監聽竊錄,最後依罪嫌不足對A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