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上吊送醫死亡仍算凶宅 買主獲賠375萬元

屋主辯稱在屋內上吊的人是在送醫途中才死亡,房子並不能算凶宅,但仍被法院判決敗訴。(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南投一名劉姓男子以1千5百萬元買下一棟位於臺中的透天厝,事後卻得知買到凶宅,憤而向法院提告;屋主邵姓兄弟辯稱當年上吊的人是在送醫時死亡,房子並不算凶宅,但法官發現兩人曾請法師超渡,因此認定他們故意隱瞞凶宅事實,判處應退還劉男375萬元。

判決書指出,劉男在2013年3月間透過房屋仲介公司新臺幣1千5百萬元的價格,向邵姓兄弟購買位在臺中市西屯區的一棟透天厝,事後卻從鄰居口中得知2005年間曾有一名廖姓男子在屋內上吊自殺,不滿受到欺瞞買下凶宅,劉男憤而向法院提告,並要求減少價金600萬元。

邵姓兄弟在法院審理時辯稱,當年雖然確實有人在屋內上吊,但是在送醫途中才死亡,並不是陳屍屋內,所以不能算凶宅。但法官認爲,當時檢察官載明的死亡原因是「懸縊」,且邵兩人還曾請法師前來超渡,顯然是故意隱瞞凶宅的事實,判決兩人應退還劉男3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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