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 再度挑戰大法官

臺灣首次通姦釋憲案是在20年前,由時任法官葉啓洲聲請,最後大法官作成合憲解釋,引起廣泛討論。(翻攝政法學院官網

18位法官對承審的通姦案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31)日開庭辯論,這是通姦除罪化第二次挑戰大法官。臺灣首次通姦罪釋憲案是在20年前,由時任法官的葉啓洲聲請,雖然最後大法官作成合憲解釋,但也引起法界廣泛討論。

2000年葉聲請釋憲理由指出,如果婚姻外的性行爲已使一方受胎產下非婚生子女,法律是否應該告訴該子女,其生命的誕生是出於一個犯罪行爲、通姦罪?通姦罪有違憲之虞

大法官後來作成釋字第554號解釋,會議主席、時任司法院翁嶽生吳庚王澤鑑賴英照共17位大法官一致認爲,通姦罪是立法者就婚姻、家庭制度的維護與性行爲自由間所爲價值判斷,未逾越立法形成自由的空間宣告合憲。

司改國是會議3年前再次討論通姦罪,分組會議通過除罪化決議建議廢止通姦罪。如果無法立即廢止,應刪除刑訴法但書規定,以免造成通姦撤告只對配偶受惠,小三或小王仍須受刑罰懲處。

近年全臺各地陸續有法官因審理通姦案,認爲適用的法律有違憲疑慮因此裁定停審,具狀向大法官會議聲請解釋,合計11件共18位法官。

大法官受理後,今(31)日上午9點開憲法法庭辯論,除聲請法官出庭,還有法務部及司法院刑事廳代表鑑定人張文貞李念祖王皇玉教授學者,法庭之友許幸惠紀惠容等人出庭表示意見

辯論結束後,大法官將擇期對《刑法》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單獨懲罰外遇對象」的條款,作成違憲與否的解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