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人注意 房屋現值低於這個水準可免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3年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爲減輕民衆住家用房屋稅負擔,住家用房屋現值免徵標準由10萬3,000元調高爲11萬1,000元,114年期起開徵之房屋稅適用。對於首次符合免徵標準房屋之納稅義務人,於114年房屋稅開徵前,會收到「免徵房屋稅通知書」。

稅務局補充,房屋稅差別稅率2.0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符合免徵標準者,以自然人持有且合國合計3戶爲限,即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法人持有符合本市免徵標準之住家用房屋,將恢復課稅,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以內者不受影響,持有超過3戶者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申報擇定,屆期未申報者,由稽徵機關爲其從優擇定。

該局提醒民衆,整戶房屋評定現值在11萬1,000元以下者,若有部分供非住家使用,如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等,仍要依實際使用情形及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另符合免徵標準後,有增、改建致房屋現值逾11萬1,000元者,則需恢復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