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繳房屋稅撇步大公開 注意「買賣房屋時間」是關鍵

稽徵機關提醒,年度中買賣房屋不課房屋稅。(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7月1日正式上路,由原來按月計徵房屋稅改按「年」計徵,並以每年2月末日爲納稅義務基準日,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覈定,課稅所屬期間爲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所以,年度中移轉房屋,稽徵機關將不再即予開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王君於114年3月1日買賣取得A屋,由於114年2月28日時A屋仍爲原屋主李君所有,因此114年期全年期房屋稅應由李君繳納;倘王君於114年2月28日即買賣取得A屋,因114年2月28日時A屋已爲新屋主王君所有,則應由王君繳納114年全年期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