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族注意! 9/1後辦理移轉可免繳一年地價稅

▲今年計劃購屋民衆不妨再等等,若在9月1日以後辦理移轉登記,今年度地價稅可免繳。(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每年將會依據納稅義務基準日(8/31)土地持有的情形進行課徵,也就是說,今(2017)年購屋的民衆,若在9月1日以後辦理移轉登記,那麼今年的地價稅即可免繳,一般自用住宅大約可省下數千元。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財政部官員14日指出,今(2017)年地價稅課徵是以8月31日爲納稅義務基準日,因此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不論持有土地時間長短,皆須繳納全年度的地價稅。

換言之,民衆只要等到9月1日之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新購土地今年則可免繳地價稅,以臺北市爲例,去年自用住宅平均每戶稅額約5,000餘元。

地價稅優惠稅率適用標準,若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條件,經申請覈准後,地價稅可享有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若是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事業直接使用的土地,也享有千分之10的特別稅率;而一般用地地價稅稅率則以千分之10~千分之55且採累進稅率。

對此,財政部官員也提醒民衆,若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或是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等用地,應於9月22日之前向稅務單位提出申請,如此才能適用今年度優惠。▼若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應於9月22日之前向稅務單位提出申請,今年纔可享有優惠。(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