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300元罰鍰 檢察官:陳宏達告贏警方

法務部主秘現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宏達。(本報資料照片

前法務部主秘、現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去年「緊靠」斑馬線馬路被車撞傷,事後臺北警局認定他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開出300元罰單。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地院認爲沒有規定行人要「踏在斑馬線上」,判決撤銷罰單,警方要還他300元,北市警局將研議是否上訴。

批警濫開單 苛政猛於虎

陳宏達昨發聲明,感謝北院堅守「法治國家原則」,判他勝訴,也給臺北市警局上了寶貴的法治教育;他更批評警方「苛政猛於虎」,濫開罰單不等於交通執法,要警方加強法治教育、執法訓練,淘汰不適任警察,維護警譽

61歲的陳宏達是司法官學院26期結業,曾任臺北地檢署襄閱主任、高檢署書記官長金門基隆臺中地檢署檢察長,前特偵組主任兼發言人,辦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污等矚目案件

去年7月28日晚上,時任法務部主秘的陳宏達徒步行經北市杭州南路愛國東路岔路口,遭吳姓駕駛的自小客車違規左轉撞擊,他左後背挫傷、後腦勺右手肘擦傷及頸部拉傷。

陳說,他依綠燈號誌行走行人穿越道,但大安分局卻認爲他「行人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事後對他裁罰300元,他自認爲沒違規,申訴未果,儘管自己是法務部高層,仍依法提行政訴訟討公道

警局將研擬是否上訴

主張,行人穿越道是開放、非閉鎖式標線,且行人可稍微偏離行人穿越道,他當時已緊靠斑馬線邊緣行走,確實依規定走在行人穿越道,警方解釋法規有誤,裁罰不當。

陳解釋,車禍發生前,有1輛計程車違規搶先左轉,害他心裡產生壓迫感,觀望肇事車輛停等在後,無法得知是否也要左轉,纔會緊靠斑馬線小心翼翼、迅速前進,不料肇事車輛也無視行人路權,違規左轉撞到他。

法院根據監視器行車紀錄影像,認定陳已緊靠斑馬線穿越馬路,且被未禮讓行人的車輛撞傷,他沒有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判其勝訴,撤銷裁罰處分,大安分局應給付他300元。本案可上訴。

陳昨發聲明懇求讓行人有條安全回家的路,強調勝訴是本於他的法律專業,一般人未必有能力平反,警方交通執法還有改善空間

北市交警大隊表示,法令對行人穿越道的範圍,沒有容許值;若距斑馬線1步不開單,那2步、3步該不該開單?涉及法律公平性。且行穿道上行人就算闖紅燈,路權仍歸行人,俗稱行人霸王條款,因此執法要更謹慎,警方開單並無錯誤,將與大安分局研擬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