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時抓20輛obike違規 北市:剛好違停都是obike
▲北市交通局強力取締obike違規,被拖吊之obike目前停放在龍門國中地下停車場。(圖/臺北市交通局提供)
無樁共享單車obike近來引起各界討論,新北市上週開始強力執法,陸域公告17行政區爲禁停區域;反觀臺北市態度較溫和,強調obike合法、會持續與廠商溝通,但卻被質疑處理態度消極。12日北市展開強力執法,在忠孝、仁愛、松江等路段嚴抓自行車違停,短短1個小時就有20輛oBike遭拖吊進保管場;交通局澄清沒有針對oBike,「出現違停的自行車以oBike爲主。」
儘管obike隨停隨還、免固定站點的營運方式相當便利,卻也衍生不少問題,不少使用者使用完畢後便隨意棄置在人行道、殘障停車格等,嚴重影響停車秩序。臺北市交通局因爲市政府倡導綠運輸的大政策方針,處理obike問題上並未如新北市強勢,朝輔導業者自主管理的方向處理。但12日卻突然大張旗鼓執法,引來外界質疑是否不敵輿論壓力。
對此,交通局澄清,12日的執法是依據「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規定,慢車(含自行車及三輪以上慢車)若違規停車,交通大隊可將違停自行車拖吊移置,必要時也可以加鎖。由於違規停放的自行車以oBike爲主,並沒有刻意針對oBike拖吊。
交通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1條規定,oBike比照一般自行車,可停放於自行車架、自行車停放區、機慢車停車區或機車停車格。針對違停情形,市府針對已公告之13處自行車違停拖吊地點、設置自行車道路段、機慢車退出騎樓路段、禁停標線區域及其他禁止停車之處所,將加強執行違停拖吊,並自107年1月1日起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