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環境、居住、動保權益入憲 陳亭妃:應涵蓋更多面向

今日修憲論壇會議 (吳家豪攝)

綠委陳亭妃等人及民間團體今日於立院舉辦「永續環境」修憲論壇,探討環境、居住權,動保議題等入憲可能及法制工程。陳亭妃表示,會彙集在場學者專家及各界意見,未來修憲也應涵蓋更多面向

今日由正常國家文化基金會政策中心發起的論壇,主題聚焦於「永續環境:人類與自然的共榮」,除陳亭妃外,包括綠委洪申翰、陳歐珀、陳秀寳、蔡適應及民衆黨立委蔡壁如,以及前綠委吳焜裕、政大地政學系教授戴秀雄臺南大學行政管理系教授吳宗憲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等多位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到場。

洪申翰認爲,修憲一定會是立院接下來最重要的議程之一,修憲常在既定議題內,但很多立委都在思考,要怎麼把更多議題的想像,放到憲法議題中,不只是關於統獨、國家定位,而是臺灣希望成爲什麼國家內涵,什麼樣的社會。

洪申翰說,動保團體希望將動物保護4個字放入憲法,過去很多價值競合時,動物保護經常優先被犧牲,如果拉到憲法層次,比較有條件在價值權衡時,進入比較細緻權衡過程,不像過去膝反射式的被犧牲掉。

蔡壁如指出,人類生活跟自然息息相關,過去SARS跟傳染病,是大自然對世界的反撲,大家要很嚴肅的面對。環境權入憲,過去是「很多污染跑到我家」,居民抗爭,30年後變成全民共識。環境權放在基本國策,環境權入憲標誌性意義,現在環境基本法保護了什麼,入憲的討論同時,要重視現有法律如何落實。

戴秀雄表示,自己不反對居住權入憲,入憲可以把事情講得更清楚,但是要考慮後端民法若不處理,入憲會變成紙老虎,如果居住權入憲法,最大的敵人是「一定要修民法」,包括民法767條、769條、770條等,時效制度形同虛設,如果沒有配套解決,寫進憲法也沒用。

朱增宏指出,居住權和環境權也包括動物保護,例如大廈中能否養狗等等,至於國家正常化,動物保護入憲,在這個時機,有國家形象問題,因而有重要意義,不僅是法律效果,而且有政治效果,就是國際政治的效益。讓全世界看到臺灣有談到動物保護放入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