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31處夜市、4000攤防疫停業 違規拒改善最高開罰1萬5000元
臺中市經發局長張峰源率隊,兵分多路至各夜市視察停業情形。(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臺中市府15日公告全市夜市暫停營業至6月8日。(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臺中市府針對全市商圈店家,持續要求做好防疫措施。(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臺中市府15日公告全市夜市暫停營業至6月8日,目前統計全市計有31處夜市、約4000攤,經發局長張峰源率隊,兵分多路至大里足跡點視察停業情形,並至逢甲觀光夜市等8處夜市查覈,忠孝路觀光夜市、北屯區昌平夜市有少數攤商營業,立即開出違規勸導單,宣導不得營業,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最高開罰1萬5000元。
昨晚8處夜市查覈結果,「西屯區逢甲觀光夜市」、「北屯區太原觀光夜市」、「南區大慶夜市」、「太平區建興夜市」、「豐原葫蘆墩夜市」、「外埔區外埔夜市」等6處均配合市府防疫措施,無出攤營業;「南區忠孝路觀光夜市」及「北屯區昌平夜市」等2處仍有少數攤商營業,經發局均已開出違規勸導單,後續將積極查覈改善情形。
經發局指出,列管的道路型夜市,包括中華路夜市、忠孝路夜市,因部分攤商是店面外推至道路營業,如改爲純粹在自家店面營業,並按一般餐飲業防疫規定則維持營業;其餘業者須按公告停止營業。
另屬於佔用道路的違規攤販,會移請警察局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查處。
張峰源指出,防疫警戒全面提升,全市夜市6月8日前暫停營業,經發局每日均會排班至各夜市加強宣導,如有營業者,將開立勸導單,如違反公告且拒絕改善者,將移請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針對全市商圈店家,市府持續要求做好防疫措施,內用必須落實「實聯制、社交距離、手部及環境清消」等防疫規範纔可營業,未能落實則須停業,且禁止路上邊走邊吃;其中,東海商圈防疫優先,店家一律禁止內用,只限實名實聯制外帶、外送。
此外,其他非屬夜市區域攤販,如可落實「實聯制、社交距離、手部及環境清消」等防疫規範纔可營業,未能落實則須停業,違規營業經勸導不聽,將依法開罰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