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醉男跨坐機車猛催油門被抓酒駕 法院認「不算駕駛」判無罪
臺中鄭姓男子酒醉跨坐機車上,還發動引擎、猛催油門,巡邏警員聞到他滿身酒味,鄭還嗆說「熱車而已」、「死囡仔敢甲恁爸嗆」,經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34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法院查,鄭雖有作勢騎車,但當時雙腳踩地、車身中柱立起,機車並未移動不算「駕駛」,判他無罪,可上訴。
警方查,鄭男2023年9月3日在西屯區1間PUB飲用龍舌蘭,隔天清晨6點多騎車上路後,又在路邊發動機車,巡邏警員聞到他酒味濃厚,經酒測呼氣值達每公升0.34毫克,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臺中地院查,鄭男警詢時僅坦承要發動機車準備回家,沒坦承已駕駛上路,偵訊時否認駕車,直到審理時也說發動引擎是要引起警方注意,沒有要騎乘的意思。
臺中第6分局戴姓警員證稱,當時看到鄭的機車已發動、發出巨響,一直在催油門,且鄭坐在機車上有要往前的動作,靠近時鄭男還在催油門,並自稱要走了還講一些很醉的話。
法院勘驗密錄器發現,鄭當時坐在機車上、車身中柱立起,還陸續有催動油門的聲音,鄭還向警方嗆說「熱車而已」、「死囡仔敢甲恁爸嗆」等,而鄭雖有呈現騎車姿勢,但他雙腳踩地、中柱立起,被警方發現到制止期間機車都沒移動。
法院認爲,鄭雖有跨坐機車發動引擎、催油門,就算鄭有意酒後騎車回家,也僅是即將騎車但尚未移動之際就被查獲,難認已屬「駕駛」行爲,判他無罪。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