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駛”不得 巡迴審判敲警鐘

原標題:醉酒駕車“駛”不得 巡迴審判敲警鐘

(記者 閔以榮 通訊員 施瑞瑾)在拒絕酒駕形成普遍共識的現在,仍有一部分人抱有僥倖心理,無視法律法規、以身試法,結果觸犯法律被判處刑罰,追悔莫及。近日,姚安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前往光祿社區公開巡迴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當地社區幹部和羣衆40餘人旁聽庭審,沉浸式接受法庭教育。

3月22日19時許,被告人孫某某飲酒後駕駛正三輪摩托車從家裡出發駛往縣城,途中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被告人孫某某靜脈血液中乙醇含量爲215.69mg/100mL。

另查明,孫某某2022年11月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姚安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在緩刑考驗期間,因違反社區矯正機關的監督管理規定,被撤銷緩刑,於2023年2月21日交付看守所執行拘役5個月。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孫某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爲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孫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認罪認罰,具有坦白情節,結合其罪行及各種從重從輕處罰量刑情節,法庭當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孫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庭審結束後,承辦法官結合本案現場說法,向羣衆進行法治宣傳教育,就危險駕駛罪的犯罪構成,酒駕、醉駕的定義和行政、刑事、民事法律後果爲旁聽人員進行了詳細講解,提醒大家要以案爲鑑,樹立法律底線思維,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加強自我約束,珍愛生命、安全出行,無論何時都不要抱僥倖心理,切勿觸碰醉酒駕駛的“高壓線”。

旁聽羣衆紛紛表示,通過“零距離”旁聽庭審,切實感受到法律的威嚴,也深刻認識到酒駕醉駕的標準和危害後果,在今後會管好自己,同時也會積極向身邊的親朋好友宣傳,不能有僥倖心理,不以身試法,一定要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