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REITs修法通過KPMG 畢馬威不動產:臺灣具發展潛能

KPMG畢馬威不動產顧問公司副總經理林升恆表示,自2003年《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公佈實施,20年來,臺灣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目前有六檔,市值約新臺幣700多億元,佔臺股市值僅約0.12%,臺灣REITs市場發展緩慢,仍有極大發展空間及潛力。

立法院日前通過初審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未來將更名爲《證券與不動產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法》,並參考日本、新加坡及香港等地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加入以基金架構發行的REITs制度,以活絡不動產證券化市場。加上現行《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中採信托架構的投資方式,臺灣REITs將以基金、信託雙軌架構運行。

林升恆指出,日本共有61檔REITs,市值約新臺幣3.3兆元,佔日股市值1.7%;新加坡共有40檔REITs,市值約新臺幣2.3兆元,佔新加坡股市約12%,而臺灣現今發行六檔REITs,相較於周遭市場發行數量較少、規模也較小,仍有極大發展空間及潛力。

臺灣現今發行六檔REITs國內投資標的,將近半數爲辦公大樓,其次爲商場及廠辦,標的類型較單一。且臺灣多爲權益型REITs,指以持有和管理不動產爲主,通過租金和不動產價值的增長來產生收入。

林升恆指出,現行信託型REITs,由受託機構(須爲信託業)發行受益證券、保管REITs資產,在臺灣符合信託業規範只有銀行,通常都沒有不動產管理專業,因此會將標的委託給管理機構。以2018年發行的「樂富一號」爲例,是由京城銀行擔任受託機構,並交由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不動產標的。信託架構中規定上發行與管理是由銀行負責,但是實際上是委託給不動產管理機構管理,使 「權、責分離」的情形,管理上有可能會較消極。

他認爲,新法所訂定的基金型REITs,則需由不動產管理專業的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或是獲得許可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來發行與管理資產,並且分離保管、管理責任,REITs資產則由信託業負責保管監督,將權責劃分明確。

林升恆表示,除了架構上差異外,基金型REITs 也簡化後續資金募集的程序,並鼓勵投資國外不動產,來確保REITs 規模持續增長;另外也開放關係人交易,基金所管理不動產可來自於同一集團或利害關係人的資產,以提升資產配置彈性,能避免現行信託型REITs因爲不動產老舊,使收益率下降,但因爲修改信託契約程序較困難,導致現今REITs市場較不熱絡。

KPMG畢馬威不動產顧問公司董事總經理陳文正認爲,臺灣推出雙軌REITs後,增加了不動產投資的種類和靈活度,使得臺灣不動產市場更具吸引力,投資人可透過REITs,享有更多元的不動產獲利,參與標的不僅包括傳統的商辦、商場等,還有新興的物流倉儲、數據中心、醫療保健、公共建設等,甚至是再生能源項目,如風力發電和太陽能電廠。這些領域都有很大的成長潛力和社會意義,對於促進綠色經濟和永續發展有正面的作用。另外,由於REITs也允許投資開發型不動產,投資人還能參與到不動產開發過程,掌握潛在報酬和升值空間。

陳文正指出,觀察S-REITs(Singapore REIT)發展後發現,臺灣REITs在ESG的推動力道上的確待加強,如果基金髮行者能選擇具有綠建築標章的標的,或是提供氣候相關的資訊揭露,相信此舉不僅能提高基金競爭力和透明度,也能符合當前的社會責任和投資趨勢,讓租客和投資人都能受惠。因此,建議臺灣REITs在未來的發展中,應該更重視永續發展議題,以創造更多的價值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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