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關係法修正? 學者:一動不如一靜

《臺灣關係法》是在1979年4月10日由時任美國總統的卡特簽署生效,主要在因應美國與中國大陸建交後,規範往後的美國與臺灣關係。圖爲2014年11月20日,時年98歲的卡特在波士頓甘迺迪總統圖書館發表演講。(美聯社)

1979年後臺美關係重大進展

44年前,美國總統卡特在4月10日簽署《臺灣關係法》,美國當年的戰略,以「美中建交」爲最大目的,如今轉變爲「抗中友臺」,《臺灣關係法》是否會修正?國內學者認爲,一動不如一靜,美國行政部門仍會持續保持「戰略模糊」,維護「一箇中國」政策基本立場,無意冒着戰爭風險去修訂《臺灣關係法》。

外交部昨晚表示,在風雨飄搖的1979年,美國國會推動通過《臺灣關係法》,成功維繫臺灣與美國的緊密夥伴關係,也成爲這40餘年來臺海和平穩定繁榮的重要基礎。

美國於1979年元旦與中華民國斷交,轉向承認中國,美國國會制定《臺灣關係法》,該法有18條文,重點包括美國協助臺灣維持足夠自衛能力,臺灣人民遭受威脅,因而危及美國利益時,美國總統和國會依憲法,採取的適當行動。同時,該法表明美國反對北京或臺北任意一方改變現狀、兩岸問題最終須以和平方式解決。

40多年來雖有美方智庫、國會議員主張,《臺灣關係法》應與時俱進,強化友臺條文,但最後多以通過《臺灣旅行法》、《臺灣保證法》、《國防授權法》等補強。

政大外交系副教授黃奎博分析,美國行政部門多數不希望修訂《臺灣關係法》,萬一造成美中關係惡化的條文被放進來討論,對美國處理臺海問題沒有好處;況且美國國會議員也非莽夫,知道如何拿捏條文分際,既展現友臺態度,又不刺激美中關係。

黃奎博直言,美國通過具有法律效力的友臺案子其實不多,重點在於行政部門如何運用,比如國會有時是提供武器,就看華府要不要拿來用,但官方對臺海關係終究不脫「臺灣關係法、六保證、三公報」的範疇。

政大國關中心兼任研究員嚴震生指出,在兩岸關係上,華府和北京有一定默契,保有對話空間,不會修正根本條文,但國會能透過友臺法案強化與臺灣的實質關係,況且所有友臺法案,最終仍立基在《臺灣關係法》,不會影響該法定位。

清大助理教授何志勇說,臺灣關係法具戰略模糊性,保有協助臺灣、嚇阻北京的彈性空間,即使拜登政府上臺,對臺論述不會背離一中政策,更不可能調整臺北「非官方」關係基調,避免中美開戰風險;一旦美國對臺轉向「戰略清晰」,一中政策便會消失,既背棄與中方交往的原則,還可能使臺灣對美予取予求,美方不會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