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正副議長賄選案 被告質疑監聽證據力

臺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臺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結束後,議長邱莉莉步出法庭表示,「相信司法會還我清白」。(洪榮志攝)

臺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臺南地方法院24日首度開庭。10名被告在20名律師陪同下大陣仗出庭,不僅全部否認檢方起訴事實,甚至對檢方出示的通訊監聽譯文及證述,也質疑是否具證據能力。庭末,法官諭知5月30日下午2時30分續開準備程序庭。

昨庭訊結束,議長邱莉莉受訪表示,「相信司法會還我清白」;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也說,「有信心會獲判無罪」;副議長林志展則不表示意見。

檢方起訴10名被告,分別是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臺南市議會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約用人員黃怡萍及臺南市議員黃麗招、李文俊、李鎮國與其妻高玫仙等。至於也曾因跑票被搜索、約談的議員張世賢,經檢方另案偵辦,已獲不起訴。

邱莉莉辯論律師除質疑檢調從去年9月至今年2月對邱莉莉監聽的合法性之外,還強調邱爭取非民進黨議員的支持,完全是政黨協商,並無期約行賄。林志展律師也說,檢方起訴的相關供述、通聯紀錄,均與他無法勾稽;林在民進黨團會議推舉支持李文俊擔任副議長,也並非不正利益。

郭再欽律師認爲,政治結盟是客觀事實,但請法官考量政治利益不等於賄選。李文俊律師指,李文俊與邱、林單純是政治結盟關係。林士傑律師強調,林士傑與國民黨議員方一峰對話時,無兇惡口吻,要求調查其他證據。

李鎮國、高玫仙律師認爲,李鎮國與李文俊交情好,早就決定支持李文俊,根本不需期約行賄;更何況,如要行賄就該立即給,那有期約4年以後的事?至於高玫仙沒有投票權,更沒有違反選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