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正副議長賄選監聽譯文曝光 郭再欽:上次花3千萬這次要上億
郭再欽(戴綠色口罩)晚間以300萬元交保。(曹婷婷攝)
臺南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檢方歷經近3個月調查,將邱莉莉等10人依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嫌起訴。根據起訴書內容,檢方起訴重要依據,主要是在監聽過程中,聽到郭再欽向邱莉莉提到,選舉要有金主,三年前市議員花三千,我看我們要花上億。
南檢起訴書指出,邱莉莉從去年9月佈局第4屆南市議會議長選舉,林志展、郭再欽爲使邱莉莉當選議長,自第3屆副議長去年10月24日補選日前即常與邱莉莉聯繫,3人從去年9月到12月聚會15次。邱曾致電郭「我傢伙(臺語指財產)都賣掉,要跟他(指前議長郭信良)拚了」、「我這次沒把黑麪(郭信良)推倒,算我漏氣」。
郭再欽對邱莉莉說,「妳就保持這樣,不要參與進來,其他事我處理!」起訴書指出,郭負責操盤議長選舉,邱委由郭、林開拓民進黨以外市議員支持。郭對邱說「當然我還在努力,這當然要有金主,關鍵票大概就2、3票而已,2票左右輸贏,我們就1票1票來用」等語。
檢方又發現,郭再欽還清楚說到,「市議員上次花三千萬,這次我看我們要花上億的…」。
郭於去年12月14日致電楊志強,交代「幫忙摘1、2個市議員」,楊找上方一峰要求票投自己並會給錢,遭方拒絕。方也透露,曾聽聞郭再欽會給楊志強兩個光電案廠工程案,因此楊纔會來向他行求賄賂,並指楊以手勢1代表「蓋自己1000萬」。
臺南地院指出,郭再欽等6人均否認犯行,惟有相關卷證資料及同案被告、證人的證詞及相關書物證可資佐證,且互核相符,足認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的原因;然被告所涉犯行,均經檢察官於偵查時訊問相關證人及被告完畢,且已調查諸多書、物證在卷,應無勾串被告及證人之虞,又考量各被告於國內均有固定住居所,且均有正當工作及相當名望,應無逃亡之虞,認無羈押必要,分別准予交保,並限制住居 。
昨天晚間近10點,法官裁定李文俊交保100萬元、黃麗招交保100萬元、郭再欽交保300萬元、楊志強交保200萬元、黃怡萍交保50萬元、林士傑交保200萬元,6人親友陸續拿現金前來交保,深夜11點半左右,6人陸續走出臺南地院,由親友接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