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男婚外情遭求償百萬 揪元配散佈人妻裸照「踹共」下場慘

蘇姓男子與人妻發生婚外情長達5年,遭元配及人夫抓包,人夫要求他切結,提告求償百萬元,他不滿人妻神隱,獨自面對婚外情風波,竟與元配在網路及寄信到人妻公司散佈其不雅照,還威脅要寄到幼子學校報復,蘇及元配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分被判1年6月、1年。

檢警調查,蘇於2016年間起,與人妻發展婚外情,2人交往成爲男女朋友,期間陸續取得人妻性愛過程的不雅影像照片。兩人婚外情遭元配及人夫發覺,人夫要求他不得再與妻子聯絡,蘇切結後仍持續聯絡人妻,再爲人夫發現,進而要求他籤立協議書,約定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聯繫且不得騷擾其家人,如有違反每次應給付100萬元。案發後,這兩對夫婦也陸續離婚。

蘇不滿人妻斷了音訊,讓他獨自面對婚外情風波及民事賠償事宜,2021年6月間「沒必要躲的那麼辛苦,要找人真的不難,換手機號碼是蠢事,一查就有了」,在機車上置放一封電腦打字信件,「有人需要道歉你知道嗎」、「我有那麼恐怖嗎,只是想把事情談開」。

未料,蘇的元配不滿人妻破壞其婚姻,甚至讓丈夫單獨面對婚外情風波及索賠,以蘇LINE帳號與人妻家人聯繫「我這裡有照片影片」,蘇更打電話到人妻公司,要求她簽署協議書遭拒。

沒想到,蘇及元配8月間寄信給人妻公司,內容爲她性愛過程不雅照5張,照片雖經霧化、馬賽克、加黑等加工處理,但顯露其面容及動作。甚至又再寄信給人妻幼子的學校,請老師代看,披露其婚外情等內容。同時,假冒人妻及家人名義在臉書、IG等上,張貼其不雅照片、姓名、電話、任職公司等個人資料。

臺南地院指出,被告2人犯後於警詢、偵查中均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直到檢察事務官自扣押物品中搜尋、比對出與相關性影像資料後,才於審理時認罪。案經告訴人訴諸司法程序後,檢察官曆時近2年才偵結,耗費相當偵查資源。

2人雖多度表達和解、調解意願,惟因就合理的賠償金額與告訴人未有共識,迄未能取得告訴人寬恕。法官認蘇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1年6月,元配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1年,又犯僞證罪處3月。

臺南地院指出,蘇及元配於警詢、偵查中均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直到檢察事務官自扣押物品中搜尋、比對出與相關性影像資料後,審理時才認罪。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