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與小三摩鐵共度三小時 人妻痛苦斷24年婚姻求償百萬
阿芳(化名)與他的丈夫阿德(化名)頻繁接觸,兩人曾一同前往桃園市汽車旅館共度三小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阿芳(化名)與他的丈夫阿德(化名)頻繁接觸,兩人曾一同前往桃園市汽車旅館共度三小時。阿方還稱阿德爲「老公」,明顯介入她與阿德的婚姻,導致其家庭破碎,請求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最終法院裁定阿芳應賠償25萬元。可上訴。
根據小美指出,她與阿德早在民國89年結婚,婚姻長達多年,兩人婚姻關係原本穩定。然而,阿芳在明知阿德已婚的情況下,仍與他頻繁接觸。尤其在111年4月14日,兩人一同前往桃園市花園汽車旅館共度三小時。小美強調,阿芳不僅稱呼阿德爲「老公」,雙方互動極爲親密,顯然超越了一般朋友的範疇,這讓小美感到極大的精神痛苦,嚴重侵害了她的婚姻權益。
針對小美的指控,阿芳在法庭上坦承,自己確實對阿德示好,也承認兩人曾前往汽車旅館,但強調雙方並未發生性關係,並認爲小美索賠100萬元過高,願意賠償10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阿芳與阿德的互動確實逾越社會一般所能容忍的範圍,破壞了小美的婚姻生活,並認定這些行爲已對小美造成精神損害。最終,法院判決阿芳賠償2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