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撕破臉!小三恐嚇散佈男方裸照 遭判拘役30日
臺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北市一名邱姓女子與一名陳姓男子搞婚外情,兩人於2021年10月間因故爭吵分手,邱女竟於同年11月間某日,陸續透過通訊軟體LINE向陳恫稱:「我就貼你照片到服務處」、「看你要怎麼工作」、「沒關係我看你裸照貼出去」、「也是蠻可憐」,暗示表達擬散佈裸照之意,遭起訴。臺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指控,邱女分手後,於同年11月間某日,陸續透過LINE向陳恫稱:「我就貼你照片到服務處」、「看你要怎麼工作」、「沒關係我看你裸照貼出去」、「也是蠻可憐」,暗示表達擬散佈裸照之意。
邱女承認有傳送訊息及裸照,但否認有何恐嚇犯行。她辯稱,2021年11月我跟對方吵架時,我在LINE裡對他說她要張貼他的照片到服務處,但對方於2022年7月22日還是約她到服務處見面,所以對方並無心生畏懼。且他在跟她於2021年11月吵架後,多次主動聯繫且與她示好,還是表達喜歡她的言語,所以她並無恐嚇對方。
陳男到庭證稱,當邱女傳訊息給他後,他因爲很害怕,也擔心被王姓妻子知道他跟邱女交往的事,所以在2021年11月15日有去警局報案,他害怕是因爲擔心事情爆發出來,會影響到工作或家庭,因爲他們本身是在某黨服務處。他就擔心服務處主任發現這類邱女說要傳的照片,或是他在外面有些事情沒有處理好,可能主任會責怪,也影響他的名譽,最後他才全部都跟妻子坦承這件事。
法院認爲,陳男於收到邱女傳送的訊息後,旋即向警局報案,確實是因邱女行爲而向警察機關請求協助,且因害怕邱女所表達的內容被他妻子或工作場合長官發現,而影響其名譽,顯見邱女行爲確已造成陳男心生畏懼。
法院指出,依邱女傳送訊息的行爲綜合觀察,她所爲顯然已造成陳男心生畏懼,應屬恐嚇的行爲甚明,考量她多次傳送訊息恐嚇的犯行,是基於同一犯意,於密切接近的時間、地點先後實施,各該行爲獨立性極爲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爲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爲包括之一行爲予以評價,較爲合理,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因此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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