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大叔外遇年輕女下屬! 元配心碎提告求償百萬
竹科大廠人夫外遇女下屬,元配妻傷心提告。(邱立雅攝)
竹科大廠人夫上司與下屬外遇交往,疫情期間遭元配抓包,人夫當場承認與下屬交往,還一起約會、吃牛排、按摩,下屬則表示跟人夫的交往是「認真的」,讓元配備受打擊,痛苦至深,且發現下屬持續勾勾纏,讓她看了多次身心科,並提告下屬求償百萬,新竹地院檢視相關證據與雙方財力,判下屬賠償40萬元。
元配控訴,疫情期間某日她原本要找先生吃飯,未料再竟在路邊看到先生的車子,但因聯絡不上就在車子旁等待,竟看到先生從下屬住處出現,下屬也當場表示跟人夫的交往是「認真的」。人夫因此向太太坦承,過去說要加班其實都在下屬家。
元配表示,丈夫當時向她坦承因對他不夠熱情,與下屬爲職場同事關係,長期相處後向下屬告白交往。元配因此要求與先生一同去做婚姻諮商,事後發現先生仍然跟下屬持續來往,因此萌生離婚念頭。
元配同時附上先生與下屬通訊對話紀錄等證據,對此下屬否認元配指控,認爲以現行技術,對話紀錄都可以擷取或翻拍後再行剪輯,就算他們夫妻曾經去做過婚姻諮商,然而如何證明此與她有關係?
新竹地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爲,下屬於人夫、元配婚姻存續期間,明知人夫有配偶卻毫不在意,執意與人夫交往,且此男女間之交往系情愛流露、期待相約出遊、共享纏綿,彼倆交往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友誼,明顯超出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嚴重破壞元配與人夫婚姻共同生活之基礎。
新竹地院法官也認爲下屬不顧善良風俗,干擾破壞元配與配偶間婚姻磬石,情節已然非輕,縱使元配願意結束婚姻關係,然經此波瀾,內心有着無比深刻傷痛,下屬執意侵害元配婚姻關係存續中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人格法益,情節核屬重大,判賠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