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社會勞動涉僞造文書案 一審開庭翁茂鍾全部認罪但盼交保就醫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時涉嫌僞造文書被起訴,臺南地院首開準備庭時,他全部認罪,但盼能交保、就醫。(本報資料照片)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因案被判刑可易服社會勞動,2012年涉嫌與負責執行的臺南市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員警串通在工作日誌造假,短短9個月便將2196小時執行完畢。案經臺南地檢署依僞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後,臺南地方法院20日首開準備庭時,翁當庭向社會道歉並全部認罪,但希望能交保、就醫。法官彭喜有認爲,既然翁已全部認罪,將先裁定解除禁見,再斟酌交保的問題,訊後還押臺南看守所。

翁茂鐘錶示,對於檢方認定的犯罪事實,他誠心全部認罪,請法官不必再調查證據及傳訊證人,不需再浪費司法資源,但希望庭上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因爲他的個人行爲,所造成的社會風波、困擾,也要對檢警人員說抱歉。

翁茂鍾還強調,他已經70歲了,身體老化快,目前全靠意志力支撐,加上案發後銀行緊縮公司銀根,影響公司的營運,須他與銀行溝通協調,爲顧及上千名員工的生計,請求法官體諒他的困境,讓他交保,他不會逃亡,只希望在合理的短期醫療後,入獄服刑。

翁的辯護律師也說,翁茂鍾於50多歲時,曾因違反證交法被判刑8年,當時都沒有逃亡,如今年事已高,又有慢性病,更沒有逃亡的問題;同時,此件僞造文書案已經查清證據及訊問證人,也無串證之虞,希望法官同意交保。

據查,翁茂鍾於2012年間因涉及共同炒作股票及填制不實會計憑證,被高院判刑1年確定,經臺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南檢准予易服社會勞動後,2012年9月執行完畢。但臺灣高檢署接獲檢舉重新檢視此案,發現翁在2012年1月至9月間,即將高達2196小時的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疑似執行不實,發交南檢偵辦。

今年4月1日,南檢在多處地點同步傳訊翁茂鍾、8名現職員警、5名退休員警,以及翁的秘書及南檢已離職及現職觀護佐理員各1人後,以翁及楊博賢涉嫌重大且有串證及滅證之虞聲押獲准。

南檢發現,翁茂鍾得知易服社會勞動,即利用警察之友會理事長的身分,在高階警官的陪同下,於2012年1月5日前往麻豆警分局報到,並當場表明希望前往距離公司較近的官田所勞動服務,經承辦業務的偵查佐電話詢問南檢林姓觀護佐理員,對方請分局自行決定後,即指定官田所爲執行單位。

翁茂鍾到官田所報到後,當時的所長將翁社會勞動的督導與管理,交給時任副所長的楊博賢負責,但楊卻將工作日誌從值班臺取走,放在廚房鐵櫃上與翁共同保管,甚至還填具不實的社會勞動內容,並指示所內10位警員在「執行督導」欄位蓋職名章。

檢方根據翁茂鐘的健保卡、信用卡等相關紀錄,認定翁茂鍾涉嫌與楊博賢同謀,在某些時間並未實際進行社會勞動,卻在相關督導與簽到表冊上不實記載,使翁提前將應執行的時數執行完畢,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違法不執行刑罰等罪,將2人提起公訴,其餘11名同案被告均諭知緩起訴3年,並於2年內向公庫支付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