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族人採集玫瑰石 法院:傳統領域無罪

原住民採集玫瑰石遭檢方起訴,花蓮地方法院宣判無罪。(圖,非本人/喇藺.猶命提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6月警方接獲花蓮林區管理處通報,在秀林銅門林道埋伏查獲5名太魯閣族人鑿切林區溪牀中的玫瑰石,依竊盜礦業法等罪起訴,花蓮地方法院合議庭引用原住民族基本法一審宣判無罪。

5名族人主張上山採玫瑰石是要放在家中作爲裝飾欣賞用,符合原基法從事居住、墾作狩獵採石建屋活動規範。花蓮地方法院首度援引原基法精神,認爲屬於「傳統領域範圍,宣判無罪。

傳統領域是指原住民族從過去到現在生活過的土地,土地上包含了與原住民族歷史文化、傳統有關的重要地點,過去一直是原住民族權益保護中相當重要且歷經多次陳抗之處,今年3月原住民團體支持者便曾在凱道抗議傳統領域劃設辦法草案中傳統領域大幅縮水,滿100日後在警方強制清除告終。

過去原民涉犯案件,承審法官多引用「加重竊盜」或「非法採礦」定罪,判刑約3至6個月,可易科罰金。亦有類似案件被花蓮地院法官以原基法爲「普通法廣義法」,而礦業法爲「特別法、狹義法」,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以「非法採礦罪」判刑3個月。

這次花蓮地院援引原基法精神判決無罪,檢方對判決表達遺憾, 認爲此例一開,山林盜採、盜伐及盜獵恐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