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諷刺!昔彈劾未過 陳宗彥涉性招待今遭起訴狠打臉監院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資料照,陳信翰攝)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去年遭爆於臺南市政府任職期間曾多次接受業者性招待,因查無不法事證而簽結,臺南地檢署去年2月重啓調查,今(15)日偵結起訴建請從重量刑。由於該案監察院曾調查過,但彈劾案並未通過,如今南檢起訴陳宗彥,也狠狠打臉了監察院。

回顧整起事件,前民衆黨立委陳琬惠去年2月踢爆陳宗彥於臺南市政府任職期間,涉嫌「常態性接受性招待」,陳宗彥隨即請辭。此事爆發後,監院立案調查,調查監委認爲陳宗彥違失情節重大,於今年2月20日提案彈劾,最終卻僅有監委林盛豐、王麗珍等2人認爲彈劾「成立」,王榮璋、浦忠成、葉宜津、施錦芳、張菊芳、趙永清、賴振昌、郭文東、蕭自佑、林文程、鴻義章等11人投「不成立」。

該案彈劾不成立,引起輿論譁然,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洪孟楷曾痛批,這11位監察委員對得起就職宣示時,所效忠的中華民國和國旗嗎?難道因爲陳宗彥是賴清德的嫡系子弟兵,所以不敢彈劾?他強調,國民黨團已將11位監委列爲黑名單,拒絕他們續任。

當時監察院強調「只問證據,無關顏色」,稱公務人員經監委調查後,認爲有違法或失職行爲者,監委經2人以上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由提案委員外的9位以上監委審查,若其案文、違失事證有欠具體、充分或其證據能力不足,審查委員投下反對票乃屬當然,陳宗彥彈劾案也不例外。

針對同一案2015年以查無具體不法事證簽結,今卻提起公訴一事,臺南地檢署指出,歷時1年半重新整理當年卷證並分析通訊監察譯文及訊問陳宗彥等人,陳確有接受性招待,偵結起訴;此舉也重重打臉曾調查該案,彈劾卻未過的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