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卷性招待醜聞!南檢偵結起訴 建請從重量刑

記者林東良、莊智勝/臺南報導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於民國101年、102年間涉嫌接受酒店業者不當招待,更使用暗語「喝咖啡」代稱,陳因陷入醜聞而請辭。案經檢察官簽呈分案後,一度不了了之;臺南地檢署重啓調查後,認定陳宗彥介入警員平調案及視聽業者變更使用工程案,並接受酒店業者安排女服務生性招待,於15日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檢方要求刑庭加重其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捲入性招待醜聞,今遭檢方提起公訴。(圖/記者屠惠剛攝)

陳宗彥11年前涉嫌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業者不但以「陳董」、「老闆朋友」、「同學」代稱陳宗彥,更疑似數度提供性招待,以暗語「喝咖啡」代稱。另監聽譯文也顯示,小姐花名包含愛佳、愛玲跟小芸,酒店員工亦清楚知悉陳宗彥對出場小姐有特別要求,「條件好,儘量不要有刺青的。」

臺南地檢署偵辦陳宗彥等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認定陳男介入警員平調案及視聽業者變更使用工程案,並接受酒店業者安排女服務生性招待,經檢察官重啓調查後,於15日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檢方要求刑庭加重其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起訴資料指出,陳宗彥於民國101年、102年擔任臺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因受連姓及王姓酒店業者請託,而協助詢問、協調臺南市某警職人員平調案及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並於101年12月間及102年11月間接受連姓及王姓酒店業者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因認陳姓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連姓被告及王姓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第4項「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嫌」,均提起公訴。

檢方建請法院審酌陳宗彥擔任臺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受領國家俸祿,本應潔身自愛,謹守公務員分際,竟未能與酒店業者保持距離,貪圖性招待而收受不正利益,有害公務員廉潔自持之要求,亦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清廉形象,且其自始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