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接受2次性招待遭起訴 4點聲明迴應曝:我深感不解

▲陳宗彥2012、2013年間擔任臺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涉嫌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今遭南檢起訴。(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莊智勝/臺南報導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於2012、2013年間涉嫌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案經南檢重啓調查後,認定陳宗彥接受2次免費性招待,單次價格爲1萬2000元,因此於今(1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對此,陳宗彥稍早也做出4點聲明迴應,強調「深感不解」,並稱會到法院努力證明清白。

起訴書指出,陳宗彥2012、2013年間擔任臺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涉嫌受連姓、王姓酒店業者請託,介入臺南市某警職人員平調案及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並在2012年12月間、2013年11月間接受連、王2人安排接受2次性招待,單次金額爲1萬2000元。

除性招待外,檢方透過訊監察譯文還發現,連姓、王姓業者以「陳董」、「朋友」、「同學」等詞代稱陳宗彥,並以「喝咖啡」當暗號,代稱性交易,前後共媒介10次性交易,還交代員工「要挑較優的,儘量不要刺青」、「女孩要跟她交代好,不要收錢,也不用問太多」

案經南檢重啓調查後,今(15日)偵結起訴,認定陳宗彥接受性招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連姓被告及王姓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第4項「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嫌」,均提起公訴;其中陳宗彥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清廉形象,且其自始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

起訴書曝光後,陳宗彥稍早也做出4點聲明迴應:

1.本件在10幾年前業經臺南地檢署簽結(103他1852)

2.臺灣高檢署去年重新再檢視全案,也認爲沒有問題(112年6月30日新聞稿)

3.針對10幾年前的同一事件,在沒有新事實新證據的情形下,現在的臺南地檢署卻推翻之前自己以及長官的認定,將我起訴。

4.我深感不解,但在目前的制度下,我也只能到法院努力證明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