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醫院雲林分院總務主任索賄 公懲會判撤職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總務室及工務室主任許清龍被控利用工程採購案,向包商索賄30萬元,一審被判刑3年8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爲許男違法失職犯行明確,判決許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判決指出,臺大雲林分院2015年8月21日上網公告斗六院區急診大樓耐震補強工程」採購案後2次流標,許在辦理第3次公開招標前,主動邀請曾施做該院他棟大樓耐震補強的營造公司王姓負責人蔘與投標,並借予押標金45萬元供投標。

廠商以839萬8000元得標,許在2016年3月第一次估驗款撥款前,向廠商索賄30萬元,許並在施工期間多次教導廠商撰擬展延工期及停工等公文,且加速撥發工程款流程及通知廠商工程款何時進帳,同年6月許獲廠商30萬元支票

雲林檢調依貪污罪約談許男,並一度聲押獲准,今年5月,雲林地院以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許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5年。

臺大醫院將全案移送公懲審理,公懲會認爲許除觸犯刑罰法律外,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清廉規定,其貪污犯行將導致民衆喪失對公務員之尊重與執行職務信賴,有懲戒之必要,判決許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