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消保官索賄 公懲會判撤職

行政院消保官林譽倉,利用過去任職臺北社會局官員機會,向知名墓園業者佯稱可打點擺平農業局官員刁難,涉嫌長期索賄逾千萬。公懲會判決林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判決指出,原名林光銘林譽倉自1976年至1991年4月止,擔任臺北縣社會局科員課長專員,有主管殯葬、墓園業務權責,林並於1976年9月間,與殯葬業者徐仲祥結識,1996年調升爲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但林藉故長期向徐男索討金錢土地墓位財物,2003年徐因不堪林需求無度,出面向檢調檢舉林涉貪。

臺北地檢署認定,林擔任財團法人私立頂福陵園管理基金會董事,由基金會每月支付行動電話費用,又接受殯葬業者徐仲祥每月10萬元固定酬勞;林另於2000年至2003年間分別收受徐仲祥售屋款項950萬、頂福陵園20坪墓位、710萬元匯款及頂福陵園公司50萬元股權不法利益,北檢2003年12月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林,並具體求刑16年,併科罰金200萬。去年高院更三審判林9年9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

監察院日前以林男行爲有重大違法,提案彈劾,並移送公懲會審理。公懲會判決林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