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港官員用「中元普渡」名義索賄 判決撤職懲戒
蘇澳港營運處督導方碩堂及工務科技術員王國銘,利用監督颱風災害整建等工程招標,接受廠商招待到酒店喝酒尋歡,王男還藉中元節普渡之機會向業者索賄1萬5000元,懲戒法院昨判決將方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王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方及王男協助工程查覈、驗收、結算及請款,他們利用工程查覈及驗收結束之機會,接續業者招待到酒店飲宴,王國銘並收受數萬元賄款,且王男還藉中元節普渡之機會,向業者詐取1萬5000元。
刑事部分,去年臺灣高等法院審酌方碩堂、王國銘身爲公務員,本應體念所享俸祿乃民脂民膏,當竭盡心力爲民服務,竟不思廉潔自持數次收賄,考量王國銘犯後已經坦承,並自動繳回部分所得財物,將他判刑12年,而方否認犯行但涉案情節較輕,判刑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