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同意3萬元緩起訴 拒繳半年哭窮:癌末以爲早一步會死才答應
▲罹癌婦人涉毒品案件答應繳錢換緩起訴,半年後哭窮「沒想到我還活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62歲林姓婦人去年被警察查獲持有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因無吸食事證,獲得檢察官處分緩起訴處分1年,並須繳交3萬元給國庫,但是林婦到限期爲止,都沒付錢,還向檢方表示,自己罹患癌症末期,本以爲行將就木,沒想到卻還活者,現在沒錢可繳罰金,臺北地檢署因此處分撤銷緩起訴,等徹緩確定,將另行偵辦起訴。
林姓癌婦是在2019年9月25日深夜11點多的時候,在臺北西門町附近,被警察查獲持有1包淨重0.047公克的安非他命,林婦聲稱是之前在臺北市聯合醫院昆明院區附近撿到的,她也不知道是什麼東西,因爲尿液送驗毒品反應呈現陰性,查無施用毒品情形,林婦同意繳交國庫3萬元代價,換取檢察官依持有二級毒品罪嫌,給予緩起訴處分。
但是在6個月繳錢期限屆滿後,林婦始終沒有繳錢,親友幫忙打電話向檢方表示,林婦本來以爲自己癌症末期,馬上就要死掉了,所以隨口答應緩起訴條件,沒想到她到現在都還活着,希望檢察官仍降低罰金,但因林婦確實違反緩起訴條件,檢察官日前已經撤銷緩起訴,未來林婦恐將面臨持級毒品罪遭起訴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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