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共諜判刑1年2月免坐牢 收押時間折抵仍遭限制出境

周泓旭共諜案遭判刑1年2月定讞,折抵過去收押期間後,免再入監。(圖爲資料照/記者楊珮琪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陸生共諜周泓旭因違反《國安法案件,本月14日被判刑1年2月定讞,臺北地檢署收到案件卷宗後,計算確認周過去已因本案被收押1年2月,剛好折抵刑期,因此周不須再入監服刑,但他仍無法如願返鄉,因爲他所涉吸收王炳忠等人發展情報組織部分,仍在偵查中,被檢察官限制出境

來自大陸遼寧地區,現年29歲的大陸來臺學生周泓旭,被北檢起訴,向國內多個公家機關公立學校,刺探公務機密,另外也透過管道,與我國中央部會官員接頭,企圖收買對方,刺探機密。

法院歷審均認定周觸犯《國家安全法》「意圖刺探機密或發展共諜組織未遂罪」,判刑1年2月,其中二審判決後,因考量周的羈押期限已與判決刑度相當,因此裁定停押,直到本月1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臺北地檢署收案後,計算周過去遭收押時間,確認足以折抵定讞刑期,不會再通知週報到入監。但是周泓旭另外涉及吸收新黨王炳忠等人,涉嫌發展情報組織部分,目前仍在北檢偵查中,檢察官以對他處分限制出境、出海和住居,因此周還是不能離開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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