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爲還卡債性交易 反咬老公召妓…法官判離
新北市李姓科技公司負責人不滿高姓妻子常以言語羞辱、傳簡訊詛咒「全家死光」,甚至爲還卡債而性交易,因此訴請離婚,高女則反咬老公嫖妓;法官認爲雙方婚姻難以維持,判準離婚。
判決指出,李男、高女於民國97年結婚,李指控妻子經常罵他「幹」、「賤人」、「貝戈戈」或「去死」等語,且非常排斥與他的家人相處,更禁止他與家人聯絡,連逢年過節時也不願讓他返家過年,甚至曾傳簡訊,「祝你大過年全家死光,你就可以一整年顧着死人。」
另外,高女婚後揮霍無度,信用卡卡費帳單動輒高達10幾萬元,李男曾於98年10月間替妻子繳納50萬元卡費,後來因爲無法再替對方負擔,高女爲償還卡債竟從事性交易,李男發覺後加以勸阻,但高女卻不予理會。
不過,高女反駁,婚後因所丈夫公司所需資金、借款等遠高於工作收入所得,因此要求她賣淫,她於100年底短暫從事性交易,所得均用於支付原告公司專案、程式設計等費用及生活所需費用,李男的說法是「倒因爲果」。
法官認爲,李姓夫婦一人召妓、一人賣春都已傷害婚姻,分居後高女不斷傳簡訊辱罵、譏諷丈夫,顯見雙方已無法良好互動與溝通,雖然雙方都有責任,但高女的「可責性」高於李男,因此判準離婚,可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