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唐碧娥籲比照美日遊覽車安檢標準

南市議員唐碧娥表示,應比照美、日兩國遊覽車安檢制度標準,來修改我國現有規定,加強民衆乘車安全。(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日前陸客團遊覽車火燒車造成26人喪生,調查發現事故車輛有5次違規紀錄,卻還能上路甚至載客,凸顯臺灣遊覽車安檢制度問題,臺南市議員唐碧娥表示,應可比照美國日本兩國的遊覽車安檢制度標準來修改我國現有規定,加強民衆乘車安全。

唐碧娥表示,美國不僅檢驗遊覽車外部零件,連內部零件都須符合認證才能上路。遊覽車公司每45天須檢查車況政府並於旅遊景點設置檢查站,每週至少檢查2、3次;每年還有年檢和各州公路巡警局的不定期抽查。

日本的保檢合一制規定須年檢,車齡逾11年則3個月點檢1次,隨車齡增加驗車頻率,且嚴格控管車內電器電壓。臺灣則規定5年內車子每年定檢1次,逾5年年檢2次,逾10年年檢3次,與美日檢查頻率相較下少很多;且美國針對檢驗不合格之公司最高可開罰1500萬美元罰款嚴重者甚至能判處徒刑,臺灣監理站卻只開罰1300~1800元的罰金,難怪業者即使違規多次也不怕罰。

唐碧娥呼籲政府,應參考美日兩國制度來修法,提高檢查頻率及罰則將車內電器配置納入檢查範圍內,避免因保險絲燒熔造成電線短路引發危險。她也建議臺南市交通局應嚴格檢驗市公車,爲市民的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