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時讓律師在場? 法務部:會曝露檢方下一步偵查
▲王炳忠就被搜索約談一案赴北檢按鈴申告。(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日前遭檢警以「違反國安法」的證人身份搜索、問話,引發不少質疑聲浪。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5日舉辦「如何落實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平正義與人權保障」公聽會。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出廢《國安法》的建議、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則提案,要求證人被搜索時可以有律師在場,不過,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認爲,王炳忠是證人而非被告,本來就不需律師辯護,他還反問,王炳忠等人最後被無保請回,爲何外界一再以爲檢方要把王炳忠由證人轉被告?
公聽會中,不少律師及立委指出,疑檢察官長久以來利用《刑事訴訟法》的漏洞,先是以證人身份約談,之後再轉被告,應該要修法;高金素梅也指出,檢調搜索王炳忠就是根據「調度司法警察條例」,這是一部在1945年、戒嚴時期界定的法律,解嚴後這個法應該要偕同戒嚴相關法令一起廢除。
另外,賴士葆則提案,應該直接廢《國安法》,畢竟《刑法》已有內亂外患罪即可;同時,他與吳志揚也提修法,要求證人被搜索時可有律師在場,改善王炳忠案的情況。
不過蔡碧仲直言,法務部並不贊成證人在可以讓律師在場陪同,因爲證人不是被告,本來就不需要辯護,其他先進國家也沒規範搜查時要提供法律諮詢協助,臺灣已有《證人保護法》,對證人的保護非常充分。他也反問,即使王炳忠直播了整個過程,但他既沒被暴力脅迫,也沒有被轉列被告,最後還無保請回,「爲何外界還一再以爲我們是要把他變成被告?」
至於檢警大動作搜索王炳忠等人,蔡碧仲表示,王炳忠當下有抗拒,且若提早24小時通知對方要搜索,「檢調機關到他的住所是還能搜到什麼?」同時,他也反對廢除《國安法》與「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法務部也在書面報告中表示,一旦賦予辯護人在偵查中的搜索、扣押在場權,將使辯護人在第一時間得以檢視、觀察搜索的重點,使辯護人得以預測檢察官下一步的偵查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