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律師事務所證物扣押部分違憲 司法院通過修法草案

司法院外觀(中時資料照片)

理律律師事務所13年前遭檢方因偵辦一起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搜索扣押相關證物提釋憲,去年憲法法庭判決《刑事訴訟法》部分違憲,司法院院會27日也通過修法草案,明定律師或辯護人因執行業務,與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秘密溝通之紀錄,或因此所生之文件資料(如文書、電磁紀錄等),不得爲作爲證據而扣押。

新增刑事訴訟法第134條之1,也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出於自願性同意、可爲該律師或辯護人犯罪之證據、有事證足認該律師或辯護人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情形,不在此限,以兼顧上述權利及避免危害犯罪追訴之重大公益。

另,司法院院會也通過「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增訂、修正相關條文及員額基準表,期使法官助理進用管道多元化,保有適當運用彈性,進而減輕法官工作負擔。另爲增強行政法院審理效能及保障納稅者權利,以建構更具專業及符合國際趨勢之稅務行政訴訟制度,乃配合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增設稅務審查官相關規定。修正草案將盡速函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