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檢舉交通違規暴增 當事人「特殊狀況」喊冤...可提證據申訴

▲日前有男子單手騎車23秒,被民衆錄下向警方檢舉,經提起申訴後,法院認定他騎車平穩判撤銷訴訟。(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記者遊宗樺臺北報導

檢舉達人拍照舉發交通違規的行爲,雖可約束部分駕駛人乖乖守法,但往往也容易造成檢舉人與駕駛的糾紛。被檢舉人往往收到罰單後,才發現這些檢舉達人僅憑畫面,就直接送出檢舉,讓少數遇到特殊狀況的民衆有苦說不出。有警員私下透露,警方在場會依據實際狀況判斷處置,遇到緊急狀況通常會通融,但是被拍照檢舉時,只要畫面看出來有違規屬實就會制單,就算遇到重大變故也只能開罰,民衆需提出證據才能申訴。

新北市而言,108年的檢舉總數爲98萬3548件,其中有72萬6491件成案,到了隔年109年時,檢舉案件量暴增到142萬7538件,成案數則爲106萬8861件。由於檢舉數量增加,警方執法負擔也大爲增加,對此,交通部研擬修正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將民衆可檢舉事項限於16個違規項目,包含惡性重大違規,如惡意逼車、闖紅燈或是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都可檢舉,而檢舉違規停車則需證明駕駛人已離開車子

▲有民衆騎車遭後車跟拍,2分鐘內遭連開4張罰單 。(圖/記者洪靖宜翻攝)

日前臺南檢舉常客「蘇大媽」因濫用檢舉機制,2年內檢舉高達1480件,遭臺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執行、侮辱公務員罪名,合併判刑8個月,而在此之前,她更是地方上的頭痛人物,常常用手機拍攝各種大小違規檢舉,還大聲與民衆當街對罵,就連警方來了也不斷出言挑釁,甚至還與廟會人員爆發衝突

有警員私下表示,部分檢舉人心態確實可議,有遇過住在學校對面的民衆,每天利用長焦鏡頭拍攝接送小孩的違規車輛,部分民衆接到罰單向警方抱怨,只得在上下課期間派警員到場宣導「有檢舉達人出沒」,將民衆車輛勸離,無形中也形成警力負擔。也有檢舉人在乘坐公車時,用手機拍攝沿路的違規車輛送出檢舉。警員坦承,雖然檢舉交通違規並無獎金,但浮濫檢舉「根本無助於改善交通!」

也有警員透露,日常新聞有時可以看到有民衆闖紅燈遭巡邏警方攔下,經細問後發現是趕生產或是其他急事,警方立即亮燈、開啓警報器替民衆開路,貼心舉動往往獲得大衆讚揚,無形中也減低民衆趕路而發生意外的風險。但若爲檢舉案件,只憑闖紅燈的照片做出裁罰,警方恐難判別爲刻意違規還是爲禮讓救護車、特殊事由才行爲。

杜絕報復性或惡意檢舉,新的草案也授與警察機關裁量權,針對「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的檢舉案件,將以不舉發爲適當者。對此,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分隊長許斐淳表示,目前有關修訂明列民衆可檢舉事項尚待交通部擬議中,本大隊將待修法完成後配合辦理,若是民衆遇到特殊狀況遭檢舉,可保留相關證據進行申訴,有關單位會依據個案情況予以酌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