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巨蛋案/無罪但解約是誰烏龍?

資深司法記者劉志原日前出版《都是巨蛋惹的禍》一書,揭開當年臺北小巨蛋接管內幕。(圖/記者李毓康攝)

作者劉志原/採訪.整理

2013年11月25日,臺北小巨蛋被臺北市政府接管的第六年,臺北市議員黃珊珊、陳政忠、林國成面對當時任期還有一年一個月的市長郝龍斌,在臺北市議會施政總質詢時以「馬英九爛攤子?剩下一年任期的郝市長處理了多少?郝市長又留下多少政績與爛攤子?」爲題,提出質詢。

質詢中,就提到臺北小巨蛋案,他們提到2007年8月14日,郝龍斌市長以東森涉及圍標爲由宣佈終止契約結果當初因小巨蛋案起訴的幾個人,不管是前體育處處長劉家增,還是東森集團相關人等,均獲判無罪,結果到現在,臺北市政府與東森互告民事求償案件,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這究竟是檢調搞烏龍,還是郝市長搞烏龍,好像沒有追究耶!

臺北市政府2007年8月22日從東森巨蛋手中接管臺北小巨蛋後,雙方共有三件民事訴訟,東森巨蛋公司認定臺北市政府體育處違法接管,導致東森巨蛋在小巨蛋花費的二億四千七百萬餘元的裝潢及相關設備泡湯,得標時繳的履約保證金一億五千八百萬元也全被沒收,因此提告要求臺北市政府體育處賠償四億餘元;另東森休閒育樂公司則是認爲,臺北市政府的違法接管,導致東森休閒育樂公司設備損失一億九千萬餘元,提國家賠償訴訟;臺北市政府體育處則認爲,東森巨蛋違約,且接管後發現臺北小巨蛋設備損壞,向東森巨蛋公司求償三億五千餘萬元。

▲臺北小巨蛋。(圖/記者姜國輝攝)

東森巨蛋向臺北市政府求償四億東森巨蛋公司向臺北市政府的四億元求償案是在2010年提出。東森巨蛋認爲,臺北市政府體育處2007年8月22日在沒有取得任何執行名義下,以優勢警力強制佔有、接管小巨蛋,除禁止東森巨蛋員工及簽約廠商進入小巨蛋工作,還沒收履約保證金一億五千八百萬元作爲懲罰性違約金。且東森巨蛋公司投資、建置在臺北小巨蛋內的設備至今無法使用或取回,經雙方及臺北市政府、捷運公司會同盤點,發現臺北市政府體育處接管臺北小巨蛋後,東森巨蛋公司遭留置在小巨蛋內的設備許多已經毀壞或滅失,而且許多設備是專門爲了經營小巨蛋而設置,縱然取回,也沒有實益,要求臺北市政府體育處賠償共四億餘元。

有沒有圍標不必法院判?東森巨蛋是在2010年向臺北地院訴請臺北市政府體育處賠償,原本的圍標案已在2008年一審判無罪,但法庭攻防間,臺北市政府體育處則是強調,臺北小巨蛋招標案適用《政府採購法》的規定,臺北市政府體育處得依職權認定東森巨蛋公司有沒有《政府採購法》第50條 第1項第7款所定「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爲」的圍標行爲,不以經法院宣告有罪判決爲前提要件

►►►《都是巨蛋惹的禍》專題報導◄◄◄

文章摘錄自《都是巨蛋惹的禍-臺北小巨蛋接管內幕大公開》一書,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