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4億判12年 中化集團前總經理蔡希有「服從判決」

▲蔡希有表示服從判決。(圖/翻攝泰安中院微信公衆號)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山東泰安中院26日宣判中國中化集團總經理蔡希有受賄案,對被告人蔡希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人民幣300萬元(約新臺幣1340萬元);追繳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蔡希有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因蔡希有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9月18日,對該案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

經審理查明,蔡希有遭控於1997至2016年春節前,利用擔任大連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國石化銷售公司副經理、中國國際石油化工聯合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成員職務的便利,爲相關部門個人合約性質變更、採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特定關係人索取或非法收取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367萬元(約新臺幣2.4億元)。

▲蔡希有。(圖/翻攝百度百科

泰安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蔡希有的行爲構成受賄罪。另外,蔡希有在庭上自首,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事實;也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受賄所得贓款全部追繳,於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