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絡貪警獲近億元 詐保集團主嫌重判12年

▲從事計程車保險業務員王國瑞勾結警員、理賠員向保險公司詐財,臺北地院重判12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圖/記者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從事計程車保險的保險業務員王國瑞與其妻黃菁菁(已歿),勾結地方警員、理賠員向保險公司詐財。臺北地院分別依貪污、僞造公文等罪判,5名警員2年6個月至12年不等徒刑,主嫌王國瑞則被判12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判決指出,計程車保險業務王國瑞,因熟悉道路交通事故理賠流程與保險公司理賠的審覈漏洞,透過黃菁菁與友人翁銘欽安排人頭帳戶,再行賄各地員警配合,製作及登載證明書報告表、現場圖等不實交通事故資料

取得假車禍資料後,僞造醫療及保險申請資料,直接或間接透過中間人孫仲強劉全英,找上賴文章楊文謙劉容任、曾士民、許財富徐育羣林凡普洪永霖等保險理賠專員,分別向公司申請保險理賠,自93年至100年間共製作38件假車禍詐保被害人包括泰安產物保險、第一產物保險、臺灣產物保險、富邦產物保險以及新光產物保險。詐保不法獲利高達9586萬餘元理賠金

王國瑞允諾高則芳,退休後投資百萬元給員警開土雞城,透過離職員警蔡育庭作爲中間人,賄賂土城分局前警員潘文誠、林光輝洪上賜林志優,分別交付金錢20萬元、12萬元、4萬5000元、2萬5000元。

本案系因2012年新北市警察局檢方檢舉,查辦泰安產險前理賠員賴文章與新店分局員警高則芳的「假車禍、真詐財」案,受理後擴大偵辦,鎖定38件理賠案,將涉案員警、理賠員全部約談到案,予聲押禁見不等的強制處分。

臺北地院審理時,王國瑞與員警林志優、洪上賜、潘文誠和白手套蔡育庭,都坦承犯行。高則芳僅承認公文登載不實,否認收賄,遭合議庭打臉,認定爲投資土雞城,具有貪污對價關係,構成期約賄賂罪;員警林光輝辯稱收受10萬元是向王國瑞借錢,但王嫌否認,表明是犯案的酬勞。

法官在判決書中怒批林光輝、高則芳兩人的辯詞有違常理,偵審期間數度翻異辯詞,顯是臨訟虛構捏造之詞,不足採信予以重判。

依認罪自白與物證,法官認定主謀王國瑞37次行賄罪判刑12年,翁酩欽2年6月,蔡育庭2年2月;員警高則芳12次犯行並判12年徒刑,林光輝8罪共判11年,各褫奪公權5年;林志優2罪並判2年6月,洪上賜2罪判3年6月,潘文誠4罪判刑5年,皆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