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完全禁漁區是最佳選項嗎?
▲海洋保育團體在「公共政策參與平臺」上發起「澎湖東西吉廊道完全禁漁」附議,要求在國家公園保護區內劃設禁漁區,當地居民卻反應冷淡甚至反對。(圖/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官網)
文/杜宇
爲了挽救日益匱乏的澎湖魚類資源,海洋保育團體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參與平臺」上,發起「澎湖東西吉廊道完全禁漁」附議,要求在國家公園保護區內,應劃設一個完全禁漁區作爲「種原庫」,以利海洋永續發展,該連署已經成案,不過卻出現當地居民反應冷淡甚至反對。此案已由政務委員唐鳳召開協作會議,將把正反意見整合後請賴院長仲裁,也引發各界關注。如何在捕撈與保育、現實與理想間尋求最大公約數,是爲政者必須要思考的方向。坦白說,對於透過這樣的方式來推動影響他人權益的公共政策並未成熟也不夠嚴謹,還是有許多值得檢討改進之處。
臺灣沿岸漁業資源枯竭問題嚴重,爲此漁業署進行漁業資源保護多年,目前臺灣劃定的漁業資源保育區分別位於10個直轄市及縣(市)沿海地區共計28處,保育水域面積達6,500餘公頃,雖也實施魚苗放流、人工漁礁投放、實施禁漁期、限制漁具漁法、捕撈體型等,卻缺乏長期具體的效益評估,可以作爲後續推動的參考和借鏡,加以公權力不彰,使得臺灣沿岸漁業資源枯竭狀況並未見好轉。就魚類資源保育觀點,於適當地區畫定海洋保護區並確實做好有效管理,讓魚類資源可以永續利用,是保護海洋資源的方法之一,然而光靠增加海洋保護區數量並不足以達成海洋生物多樣性的保育目標,當地社區必須實際參與保護區的管理,纔是海洋保護及魚類資源覆育成功的關鍵,至於設置完全禁漁區是否爲當前最佳選擇,需要更多的證據及配套措施,來說服澎湖當地居(漁)民同意並加入保育工作。
▲臺灣雖有劃訂漁業資源保育區,也實施限制漁具漁法、捕撈體型等,仍不時有漁船鋌而走險違規拖網作業,沿岸漁業資源枯竭狀況並未見好轉。(圖/記者林悅翻攝)
隨着海洋利用趨向更多元化,相關產業間各有立場使得衝突不斷增加(如觀光旅遊船與漁船爭道;漁民與釣客、潛水客衝突等等)。然而從多次海洋保育爭議中,我們不難發現,對於臺灣各海域的漁業資源動態,政府相關部門缺乏長期且完整的資料,可以做爲決策分析的重要依據,常常淪爲各說各話,難以讓任何一方信服,爭議也就難以平息。
就以此次東西吉廊道爲例,有媒體報導有居民感覺到魚越來越少,但是真相究竟爲何?還有學者談及保護區魚類溢出實際效應如何?是否如漁民所言以迴游魚類爲主?政府主管部門應該拿出具體的調查數據,讓各方服氣。同樣的將該海域設爲禁漁區可能產生的正面、負面影響以及社會經濟效益變動,應該委請相關學者專家做全面性的調查分析,不是短短一年就下定論,並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將各利益方的衝擊降至最低,纔是身爲中央決策者應有的作爲,而不是把問題推給地方政府單獨承擔。
隨着國內休閒漁業活動的興起,與傳統漁民間的衝突日益升高,也增加海洋保育的難度。對此政府相關單位有必要及早協調整合並制定爭端解決機制,讓證據說話纔是平息紛爭的最佳手段,而討好只會讓糾紛擴大。賴院長會如何裁決,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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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宇,陳李農改研究團隊執行長。以上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本公司保留刪修權。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