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要吃子彈? 彰化男不滿讓步會車掏槍K頭被判刑5月
▲周男不滿韓男車不讓,持槍打人恐嚇被判5月。(圖/ETtoday資料照)
韓男今年1月底開車行經彰化狹小巷道時,周男不滿韓男會車時沒有先禮讓倒車,便持空氣槍下車,扣板機抵住對方額頭、還敲打他頭部,嗆「你是要吃槍子嗎、爲何都不讓、你有讓嗎(臺語)」,以此恐嚇、導致韓受撕裂傷害,彰化地院判處周男違反傷害、恐嚇罪,各處4月、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5月有期徒刑。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韓男證稱,在我要轉進友人家前,就跟周男的車子面對面,當時我的車子沒有退讓的空間,對峙幾秒鐘後,我以爲周要讓我,他退後我就往前開,在兩車會車時,周就把車窗搖下來罵「幹」,拿了一把槍下車,嗆聲「你現在是在開什麼」,然後就往頭上敲下去,「是要吃子彈嗎,是都沒吃過嗎」、「你是在開什麼,爲什麼都不讓」、「去報警啊,我又不怕你」,當下認爲「快掛了,爲什麼這種事會發生在我身上,我又沒怎樣」,最後周男仍被韓男友人架走,才結束衝突。
周男、宛男均矢口否認有何恐嚇犯行,周男向法官坦承有拿槍打他,否認拿槍抵住韓的頭部和扣板機,只罵他「車子怎麼這樣開」;宛男也辯稱,當時我也不知道周拿的槍是真的還是假的,我自己也嚇到,當下對韓說不要再白目了,等一下吃到子彈是你倒楣了,把周拉走。
彰化地院法官當庭勘驗韓男所提出翻拍成光碟的行車記錄器,審酌僅因會車糾紛,周竟持空氣槍傷害、恐嚇韓;另宛男在場不知勸阻,反出言恐嚇,所爲甚屬不該,審酌2人國中畢業無業等經濟情況,判處周男違反傷害、恐嚇罪,各處4月、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5月,並沒收作案一枝含彈匣空氣槍;宛男另犯恐嚇罪,處拘役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