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大稅改 月薪3.1萬元、年收入40.8萬元以下免課稅

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院會18日三讀修正通過稅改條文,將標準扣除額從9萬提高到12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也由12萬8000元提高到20萬元,由於本次稅改涉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股利所得稅、綜合所得稅與各項扣除額,修法規模是史上最大。不過,若根據稅改後的版本,明(2019)年5月所申報的今(2018)年所得,若新鮮人、上班族年收入低於40.8萬元,也就是月薪3.1萬元以下者,即使算上12個月的月薪加1個月年終,都無須申報繳稅。

企業部分,大企業的營所稅從17%調升爲20%;不過中小企業的營所稅則是按每年調高1%之幅度,從17%分3年調至20%,其餘企業則直接調高至20%。而獨資合夥事業的營所稅則是歸入個人綜所稅申報。至於保留盈餘所得稅率則自10%降爲5%;爲縮短內外資差距,也取消外資股利折半抵繳營所稅。而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之營利事業,因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在個人部分,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降回40%;在扣除額部分,稅改三讀版本顯示,標準扣除額將從9萬提高到12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扣除額,皆由12萬8000元提高到20萬元,也將原先的幼兒學前扣除額由2.5萬提高到12萬。另外在股利所得部分,此次稅改也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股利所得課稅將轉爲二擇一制,股利所得可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合併計稅可給予8.5%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或以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財政部長許虞哲指出,所得額50萬元以下中小企業分3年調高營所稅,大概影響11萬間公司,稅損32億元;3項扣除額調高的稅損105億元、幼兒學前扣除額調高的稅損28億元,共198億元。但他強調,稅改目的在於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租稅負擔,與中小型及新創企業之稅負,符合租稅公平;並減輕企業主要投資人股利與高階人才綜所稅稅負,預計有助提升投資臺灣意願

由於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標準扣除額皆採用民進黨立委江永昌版本,江永昌對此表示,很高興其所得稅改革建議立院修法同意,初估年薪低於40.8萬元的社會新鮮人可以免繳所得稅,較現行版本30.8萬元足足多了10萬元,他也表示,「這次稅改可說是新鮮人稅改。」▼財政部長許虞哲指出,此次稅改稅損約198億元,但有望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