飢餓行銷惹議遭公平會罰款 60 萬!小米發聲明道歉

記者洪聖壹臺北報導

公平會今天(7/31)公佈小米公司去年底三波網路銷售活動調查結果,發現實際銷售與事實不符,在銷量上很明顯的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依公平法罰新臺幣 60 萬元。對此,臺灣小米稍早迴應表示,是瞬間涌入的用戶數太多造成訂單資料產生錯誤,併發出聲明稿道歉。

根據公平會調查,臺灣小米公司去年底針對三波網路活動刊載「首輪 10,000 臺開放購買」、「第二輪 10,000 臺開放購買」、「第三輪 8,000 臺開放 購買」等廣告;且活動後也刊載「9 分 50 秒紅米手機已售罄」、「1 分 08 秒紅米手機已售罄」及「0 分 25 秒紅米手機已售罄」廣告。

公平會表示,經查臺灣小米公司於宣稱之時間點所接受之搶購資格數分別爲 9,339 個(12/9)、9,492 個(12/16)及 7,389 個(12/23),顯示該時間點尚有紅米手機搶購資格,卻未釋放供消費者搶購,反而逕自結束搶購活動,已與廣告所示不符。

公平會還發現,小米公司去年 12 月 9 日前僅進口 1 萬臺紅米手機,卻在該次活動前另外發放 1,750 個可在12月9日起無需搶購即可直接進入網站購買紅米手機的F碼,導致首波活動當日備貨量有不足的疑慮。公平會認爲,小米公司公告數量與最終搶購資格數間有落差,在銷售過程部分購買資格數被保留未供消費者搶購,排擠消費者搶購機會,與消費者印象有異,因此處以 60 萬元罰鍰。

對此,臺灣小米於稍早迴應表示:「小米公司通過網路開放購買的獨有商業模式,在搶購過程中會產生訂單資料差異,導致前三輪開放購買的實際商品數量和公告數有細微出入。因此給臺灣消費者造成的困擾和誤解,小米公司表示誠摯的歉意。臺灣小米公司已按照臺灣主管機關規定,修正此後開放購買的機制,以持續提升服務品質,讓消費者獲得更佳的購物體驗。小米公司作爲一家新興的創業公司,感謝社會各界對小米的關愛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