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季未結束 查覈簽證7月底前須送交

(報稅示意圖。圖/林昱均攝)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會計師代理企業於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採用網際網路辦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並繳納稅款

不過,會計師的查覈簽證報告書必須在今年7月31日以前送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或是在今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國稅局指出,會計師代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覈簽證案件,若未能如期提出查覈簽證報告書,將視爲普通申報案件,無法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之規定,也無法享有較高之交際費列報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