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光復後第一樁貪瀆大案──美軍中校侵吞臺灣黃金案之1(炳文)

1945年10月25日受降典禮盟軍代表席,其中包括了杜魯門總統的私人代表洛克(前牌左三着西裝者)。前排右一(據判斷)爲聯絡組長顧德理上校 ,他軍裝左袖上的兩個箭頭符,代表他有在海外服務兩年的資歷。依年齡看來,右二應該是聯絡組參謀長柏克上校(40歲),但不知何因,他沒有駐華美軍的臂章,按照當天的簽名簿,右三這位上校可能是Col Holly。按照簽名的順序及官階,作者判斷二排右一可能是艾文思。(照片來源:網路,炳文提供)

1945年10月5日美國陸軍福爾摩沙聯絡組Army Formosa Liaison Group(簡稱美軍聯絡組)的民政主管(Civil Affairs,部門代號G5)艾文思中校,隨同中華民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前進指揮所抵達臺北。艾文思此行的任務是在民政事務上,例如美金的匯率以及臺幣的發行,轉達美國官方的意見(advise);同時也應美軍總部的指令,調查臺灣戰後蕭條的經濟,尤其是糧食供應的問題。

艾文思下機後在一次臺灣銀行的會議中,詢問有關臺灣黃金的儲備量。臺銀主管當場回答說:完全沒有。但日軍主管經濟事務的原田佐少佐(少校),於次日向總部查詢後回報:臺灣日軍(第十方面軍)握有120公斤的黃金,但這些黃金與臺銀無關,也不在帳冊上。艾文思聞訊後,頓時興起了貪念;於是,他趁着中方忙於接收之際,又仗着美軍聯絡組民政事務主官的官威,在往後的一個多月中,瞞上欺下地侵吞了其中的60公斤,共計1998枚金幣;並於1945年11月間,藉着差旅之便,和另外一位不知情的同事愛隆生上尉,分3次將黃金偷運到上海,並在當地臺籍商人黃在義的協助下(聯絡組翻譯員黃在榮之弟),於南京路大森銀行等處,將金幣脫售,共得贓款約10.6萬美金(相當於2021年的163萬美金)。

1945年11月26日,艾文思以家庭因素爲由,匆匆赴上海美軍總部辦理退伍,從而徹底從寶島消失。總計,他在臺灣前後只停留了7周。

艾文思離開臺灣之時,正值日軍人心惶惶、瀕臨遣返或受審之際;「日本黃金」的傳聞,卻逐漸從日軍總部傳出,當然,也傳到了長官公署。

1946年2月2日農曆大年初一,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領導人陳儀,寫了一封信給美軍聯絡組組長顧德理上校,禮貌的 詢問:怎麼中方所收到的黃金數量和日軍報上來的數字相差了這麼多。顧德理認爲茲事體大,立刻約談了日方相關的經手人,並且展開調查;才赫然牽出了光復後第一樁的貪瀆大案。

1946年5月10日,美軍聯絡組在完成了原定的任務後,撤離臺灣。案子於是就交由上海美軍的調查處(CID)來偵辦。此時,嫌犯艾文思已經退伍。美軍調查單位只得於完成調查以及收集到相關證據後,於1947年交由美國司法部接辦。1947年5月17日,聯邦調查局(FBI)於加州艾文思家中,將其逮捕;而後於1947年11月2日由洛杉磯聯邦法院開庭審判。據當天美國新聞報導:被告所盜賣金幣中的97%,已經(從上海的銀行或銀樓中)尋回,但仍有數十枚卻始終無法尋獲。

這件案子堪稱是光復後第一件的貪瀆大案。犯案人美軍中校艾文思,其作案手法的大膽與粗糙,在在看出他的自大與驕傲。而爲了脫罪,他所捏造的一些荒謬情節,更看出了他卑劣的人品。相反地,在整個案件過程中,和他對應的中、日官員卻應對得宜。日本軍官,雖處戰敗,但還是一絲不苟、上下有節;而中方幕僚,在面對美國軍官無理的要求下,卻能句句針鋒相對、處理有板有眼;兩方官員都顯出了他們的基本素質。美軍當局據報展開調查後,不惜用了近一年的時間,並且動用龐大的資源,設法將嫌犯繩之以法,這也顯示出美軍對法制以及榮譽的重視。

本案中金幣儲藏、取得以及移交的地點,分別分佈於臺北總統府方圓5公里以內;上海販售黃金的相關場所,則座落在南京路東西3公里的範圍。公元2000年以前,自博愛路底進入臺北植物園後門,在左前方不遠、緊臨園區地界線之外 (臺銀房舍區),可以看到3座日治時代的建築;它們竟然和原田以及艾文思作證時所描述的藏金地點相似。根據原田的證詞,1945年11月的某一段時間,其中的一棟,曾經被用來作爲當時日軍軍需部(Supply Department)的保管庫;也曾經短暫地存放過本案中的3箱黃金。如今,這3座建築物早已被拆除,而蓋上了臺北著名的頂級豪宅──松濤苑。

(作者爲旅美退休工程師)

【未完待續,炳文專欄每週五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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