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機X光機貪瀆案逆轉 2航警1緩刑1無罪

2名航警涉X光機採購弊案,桃園地院27日宣判,林男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陳男則是無罪。(賴佑維攝)

喧騰一時的航警局爲桃園國際機場採購X光機貪瀆案,承辦官警遭控收賄放水並泄漏底標,讓蔡姓廠商牟取不法利益7462萬元,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結,27日出現逆轉,航警局3線1星林姓安檢隊長,依泄密罪輕判2月刑,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陳姓航保科警務正獲判無罪、蔡姓廠商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刑6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30萬元。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起訴指控,44歲陳姓航保科警務正,明知54歲蔡姓得標廠商提供的儀器,無法符合採購契約所訂爆裂物標準,竟以蔡提供的僞造原廠證明書,使5部不合標準的電腦斷層掃描儀陸續通過驗收,讓蔡不法獲利7462萬;林姓安檢隊長則泄漏預算金額和參標廠商家數給廠商,且新家10萬元裝潢是由廠商埋單。陳男涉犯圖利、僞造文書罪;林男涉收賄罪;蔡男涉犯僞造文書、行賄罪。

案經桃院審理後,陳男出庭稱,認爲廠商「不會騙我」,且儀器都是國際大廠製造,不知證明是僞造,承認有疏失但絕無圖利意圖。林男則稱,擔心標不出去預算被收回,行李檢驗延宕會影響飛機起飛、耽誤旅客時間,纔在快流標時,以電話告知廠商,坦承疏失,但根本不知廠商幫出10萬元裝潢費,直到被調查官詢問才知道。

蔡姓得標廠商坦承涉及僞造文書,惟強調當時詢問原廠可否調整成符合臺灣法規要求的參數,但原廠以儀器符合美國、歐盟等國際規範,拒絕調整,他才造假。裝潢費部分,因與林是朋友才幫忙,林確實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