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石木欽案合議庭全迴避 彈劾監委:審理背離公平法院原則

監察院。(趙婉淳攝)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任最高法院法官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鐘不當接觸,還以妻兒名義買進翁的公司股票,去年遭監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昨庭訊時,監院代表陳先成表示,本案5名合議庭成員偏頗當庭聲請回避。對此,提案彈劾的監委美玉高涌誠今天說,該案審理背離公民政治權利公約公平法院原則無法追求個案的公平與正義

監委說明,首先,審判吳景源在未經調查即認定石木欽「違法情事輕微」,並認同他迴避聲請狀所稱「清白,遭遇計劃的抹黑以帶風向,致名譽受損」說詞。石在6月11日提出委任代理人聲請狀給懲戒法院,吳立即在當天就准予石在言詞辯論程序由代理人到庭,且違法開啓6月29日第一次言詞辯論程序,違反公平法院原則,各項爭點則因石不在場,無法透過訊問對質加以釐清事實,違反職權主義的真實發見原則,執行職務顯有偏頗。

其次,監院彈劾案向來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與監察法規定公告周知,職務法庭無庸調查,故監院一再懇請合議庭就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35條有關「移送程序或程式違背規定」,是否包括憲法所定「彈劾程序」?也就是先確認職務法庭針對監察權的「彈劾程序」有無審判權應先做出「中間裁定」,並請懲戒法院在未做出「中間裁定」前,應先停止「調查證據程序」,以避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侵害監院彈劾權核心領域

然而,合議庭並未依法採中間裁定方式,說明詳細認定理由,讓訴訟程序依法走下去,是否有意圖透過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方式,最後給予石木欽不受理之判決嫌疑,合議庭審理過程,顯有偏頗。

第三,吳景源於第一次開庭時,違反職務法庭辦理懲戒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所定言詞辯論程序,將原本應於調查證據與辯論階段的程序,在第一次言詞辯論程序就進行,似有偏頗違反審判中立及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另外,合議庭懲戒法院法官曹瑞卿林英志參審員柯格鍾、蘇淑貞,監院當庭同時聲請回避。監委表示,監院將再行具狀聲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一審第一庭全體成員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