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了釋憲要法官迴避 黨產會再吞一敗

黨產條例釋憲案,大法官作出合憲解釋,產會進一步聲請承審法官迴避,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已駁回2件。(黃捷攝)

大法官宣示「黨產條例」合憲,黨產會進一步「追殺」聲請釋憲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7名法官,要求他們迴避審理黨產案北高行24日駁回「中投、欣裕臺」的迴避案,讓黨產會吞下首敗,今再駁回「中國廣播公司」的迴避案,可抗告

黨產會認定中廣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依黨產條例追徵77億3138萬餘元,中廣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本案審判陳心弘之前與法官陳金圍畢乃俊組成的合議庭聲請釋憲,後改與法官林麗真、林淑婷組成合議庭,提出聲請釋憲補充理由書,因此遭黨產會質疑有捍衛「前政權」的偏頗傾向,遂聲請回避。

北高行今駁回黨產會聲請,裁定理由指出,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但「惡法亦法」,若法官認爲法律有違憲之虞,在遵守憲法與適用法律間發生取捨上的困難,當然可聲請釋憲,黨產會以此爲由聲請法官迴避,反而有違釋憲要件的要求。

法官衡度法律是否合乎實質正義的量尺是憲法,而非政策,雖然政策落實成爲法律後,法官必須依法審判,但憲法效力高於法律,法官自應秉持憲法意識加以檢驗,以免墮入「惡法亦法」,黨產會稱「不認同黨產條例之立法」,是誤解法官在憲法上的角色

此外,「轉型正義」具體涵義爲何,黨產條例及其立法理由完全沒有解釋,卻讓黨產會可採取非常態手段,干預政黨法人團體機構財產權,法官認爲可能違憲而聲請釋憲,就是交由「憲法守護者」大法官釐清爭議,使目前在法院審理中、爲數不少的類似案件,都能有明確的裁判標準

裁定並指,黨產會指陳心弘裁準停止執行追徵77億餘元,中立性有疑慮,但訴訟案件本來就有贏有輸,黨產會若不服,可循法定程序救濟,不能僅因受到不利裁判結果,就認定法官有所偏頗。

北高行聲請釋憲的3個合議庭共7名法官,在大法官釋憲後,承審不當黨產相關案件都遭黨產會聲請回避。據悉,黨產會共聲請14件法官迴避,目前已有2件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