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案 監委翻盤彈劾也惹議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本報資料照片)

監察院對前中研院長翁啓惠懲戒案意見不一,翁遭判申誡確定、兩度聲請再審被駁回後提上訴,監院對此的答辯書竟有2種版本;不僅如此,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彈劾案,監院第2度審查後才成立彈劾,且日前突襲性聲請懲戒法院合議庭迴避,監委們一連串爭議言行,又讓存廢問題浮上臺面。

翁啓惠前年遭公懲會認定,沒有據實申報財產、未揭露與浩鼎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的訊息,判他申誡處分確定,隔年他提再審遭駁回,今年3月監委蔡崇義等人調查後幫他翻案,翁據此聲請再審,但懲戒法院第一審認定不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判決駁回。

由於去年懲戒新制已改採「二級審」後,翁提出上訴,第二審由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等5名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據瞭解,監察院對翁的上訴案,提出2個版本的答辯內容,一個版本是爲翁翻案的蔡崇義等人意見,另一是參與彈劾案的監委意見。

石木欽的懲戒案,上屆監委未通過彈劾,但是去年監察院又召開彈劾審查會通過彈劾,也因此石的律師在法庭上主張,監察院第一次彈劾不成立後,由非原提案委員高涌誠提出再審查提案,程序明顯違法且有重大瑕疵。

除此之外,監院代表在懲戒法院第二次開庭時,突然要求合議庭迴避審理,經另一合議庭參審員及職業法官審理後,駁回監察院的聲請,因可抗告,未來書狀往返及第二審審理時間,恐延宕本案訴訟。

法界表示,從浩鼎案「一案三查」,再到翁啓惠再審案的監院答辯不一,石木欽懲戒案原本不成立,卻翻盤彈劾等,種種跳脫法律常軌舉止,讓人質疑監院的定位,還有監委是否彼此角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