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視羣衆!大慶市3人被處分

近日,大慶市紀委監委

嚴肅查處林甸縣醫保局工作人員在落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中不擔當、不作爲、慢作爲,漠視侵害羣衆利益的典型案件

。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2017年底,時任

林甸縣東興紅陽村村委會副主任兼村醫保代辦員張慶

,在代收代繳村民2018年度醫保費時,因工作疏忽和審覈不嚴,導致村民楊某某一家三口參保信息未錄入縣醫保系統

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楊某某因病入院治療,共計花費10.8萬餘元,按相關政策,縣醫保局應爲其報銷5.8萬餘元。

時任縣醫保局局長鬍先亮

,在明知楊某某參保信息未錄入系統系張慶和工作失誤所致的情況下,面對楊某某及其家人的多次請求,並沒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而是一味推脫部門責任建議楊某某走訴訟程序,使得本可以通過系統開發商後臺補錄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演變成了司法案件。

2019年4月,法院審判定楊某某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由林甸縣醫保局負責報銷。

接替胡先亮擔任縣醫保局局長的曹立俠

在收到一審判決後,本應按規定及時覈銷楊某某的醫療費用,但因怕擔責任,經請示分管副縣長齊華後,又將案件上訴至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直至2019年9月二審維持原判,縣醫保局才爲楊某某覈銷了醫療保險費用。

羣衆利益無小事。

該案是一起官僚主義本位主義的典型案件,也是公職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不作爲、慢作爲、懶政怠政的典型案件,嚴重損害了羣衆利益,嚴重影響黨和政府形象

。張慶和、胡先亮、曹立俠等人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宗旨意識淡化,爲民服務情懷不夠,對羣衆合理訴求不重視,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爲、效率低下;不擔當不作爲,對因部門過失導致的問題不願承擔責任,一味推諉扯皮、消極應付將本應由部門解決的問題引向司法機關,看似依法辦事、按程序辦事,實則人爲設置障礙、讓羣衆多跑路;法治觀念不強,在進入訴訟程序後,本應按一審判決及時爲羣衆報銷醫療費用,卻簡單機械地履行上訴程序,既造成司法資源浪費,又增加羣衆訴累,侵蝕了羣衆獲得感和幸福感

2021年6月,

大慶市紀委監委給予張慶和、胡先亮、曹立俠三人黨內警告處分,對齊華進行批評教育

來源 | 廉潔大慶